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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9-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
2010-10-23 00:00  第二临床学院   (阅读次数:)

各学院:

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,2009-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展开,为做好我校评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标准

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按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郧阳医学院国家、省政府奖(助)学金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二、评审原则

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。

三、指标分配

省中心下达我校指标共19名,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如下:

第一临床学院7名 第二临床学院3名 第三临床学院3名

护理学院3名 药检学院2名 公共管理学院1名

四、评选范围

我校大二以上(含大二)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
五、评审程序

①学生个人申请,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附事迹材料;②班级民主评议,辅导员在审批表相应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;③学院审核,并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审批表相应栏签署意见和签名,盖学院公章,连同初审名单表一并上报资助中心;④学生资助中心审查,并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;⑤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。

六、要求及说明

1、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宣传政策。各学院要召开专题评审会议,扎实推进评审工作;各班级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宣传,确保所有学生知政策、懂政策。

2、严格投诉管理,强化过程监督。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,要设立咨询、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,确保咨询、投诉渠道畅通,及时接受学生咨询、投诉,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;同时杜绝任何形式的分割、挪用国家奖学金行为,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,将取消或减少获奖学生资格,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。

3、树立典型,广泛宣传,发挥榜样育人作用。各学院要以本此评选为契机,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学生的先进事迹,树立典型,鼓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。

4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,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,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。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如下:

(1)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(2)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(3)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(4)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(5)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

(6).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(7).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5、统一使用审批表格

为更加全面、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,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,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1),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。

6、严格规范材料报送

各学院务必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11:00前向学校资助中心报送以下材料:学院评审报告一份(纸质版与电子版),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;申请学生的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版(2010版,请严格按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,并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);《2009-2010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见附件2)纸质版与电子版(按照格式及其注意事项填写)。

按照教育厅规定,过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。

7、省资助中心要求“学生申请”到“学校意见”间隔时间不得少于7天,时间较紧,请各学院尽快安排布置评选工作。

七、学校举报电话及信箱:0719-8891187、8891092,电子信箱tbz@yymc.edu.cn

专此通知。

附件:

1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2、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2010年10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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